一. 概 述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作为一套简单、低成本且高度可靠的独立自动灭火系统,它无需任何电源,无需专门的烟、温感探测器,无需复杂的设备及管线,利用自身储压,依靠一根经充压的火探管及一套火探瓶组就能快速、准确、有效地探测及扑灭火源,集报警和灭火于一体,将火患扑灭在最初阶段。既可大幅度降低工程的造价,也可降低每次灭火的费用,并且不会对人员造成任何伤害。
采用火探装置,可由原来对较大封闭空间的房间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贵重设备进行保护。
火探装置作为一种新型探火灭火装置,解决了困扰消防行业已久的对电器设备、控制箱、配电板等易发生火患的空间的防火问题。在国内已广泛应用于电厂、通讯、广电、石化、铁路等系统,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在最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8.5 中对火探装置的应用也作了说明,“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时,和对该局部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小型自动灭火装置(如“火探”自动灭火装置等)进行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来实现。”
二. 技术性能
1. 火探装置的工作原理
火探装置是由装有灭火剂的压力容器、容器阀及能释放灭火剂的火探管和/或释放管等组成。将火探管置于靠近或在火源最可能发生处的上方,同时,依靠沿火探管的诸多探测点(线型)进行探测。一旦着火时,火探管在受热温度最高处被软化并爆破,将灭火介质通过火探管本身(直接系统)或喷嘴(间接系统)释放到被保护区域。其中,火探管是高科技领域开发的新品种,是一种高科技非金属合成品。它集长时间抗漏,柔韧性及有效的感温性于一体,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爆破,喷射灭火介质或传递火灾信号。
2. 火探装置特点
报警灭火合一,探测反应时间快,迅速将火患扑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该装置无需电源,不受震动或冲撞而影响操作功能;不因油、灰尘、烟的影响而
导致探火功能的减弱及误报警。火探管为软性物,不受任何位置的影响,可伸进各种窄小和复杂易燃空间或设备中,该特点弥补了现有消防产品不能扑灭此类火源的缺陷。距离被保护物近,灭火效率高,费用低廉。非全淹没式,释放时不会伤害被保护区域的人员。最适合无人值守而需重点保护的设备和场所。设计简单,安装简便,不占用户的有限空间,无需另外设置气瓶间。
3. 火探装置与其它灭火装置的比较
对电线/电器设备短路所引起的火患,现在还没有很有效的保护措施。目前,我国所采用的防火措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
各单位虽然配置了一些灭火器,但不能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只有在人们发现起火后,才能发挥它的灭火作用,而此时火势已蔓延,这些灭火器已显得微不足道了。即使调消防队员来灭火,但消防队员到达现场需要时间,多一分耽搁就意味着一分损失与危险。报警系统虽然能探测到火灾,但不能灭火,还需要另行配置灭火系统,并且不是在所有区域都能实现。自动水喷淋系统,虽然比较先进,但仍有不足之处:如房间顶部温度达到68℃时,也意味着整个空间内火势已经很大了,此时灭火系统才能自动启动。即使启动了,水所造成的破坏有可能比火患还严重。其它的自动探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是两个系统,价格高昂,电子控制件复杂,每次释放成本较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售后服务费用也较高。
火探装置是国际国内独一无二的集探火、灭火为一体的小型装置,应用非常广泛,不受任何空间的限制,尤其重要的是它离保护区很近,能把火源扑灭在最初阶段,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总之,火探装置可瞬间有效地扑灭火源,弥补以上种种缺陷。
4. 应用范围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室;
通讯系统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发电厂的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继电器室、变配电间,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等部位;
变配电柜、电梯控制柜、带槽盒的电线电缆槽或桥架;
其他场所外壳相对密闭的特殊或重要的机柜设备。
三. 系统结构
1、直接式火探灭火装置
火探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容器上,进行火源探测,遇火时火探管爆破,利用火探管中的压力下降,启动容器阀,通过装在容器阀出口处的转换接头,将灭火剂输送到原火探管爆破孔释放。
四. 使用场所:
1、火探装置使用场所
1)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室;
2) 通讯系统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发电厂的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继电器室、变配电间;电缆交叉、密
4) 集及中间接头等部位;
5) 变配电柜、电梯控制柜、带槽盒的电线电缆槽或桥架;
6) 其他场所相对密闭外壳的特殊或重要的机柜设备。
2.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型式和灭火剂类型应与保护对象火灾特点相适应。
3. 二氧化碳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2) 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4) 电气火灾。
4. 七氟丙烷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气体火灾。
2) 甲、乙、丙类液体火灾。
3) 固体的表面火灾。
4) 电气火灾。
5. 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6.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将容积较小的空间或空间较大场所里相对密闭、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为防护区。
7. 设备采用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保护的场所,当该场所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装修、采用阻燃的电线电缆且采取了规范要求的防火封堵措施时,可不再设其它的自动灭火系统。
8. 设计参数: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点、防护区的体积确定,设计参数应符合表一的规定,且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灭火剂,应分别满足GB4066-1994,GB15060-199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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