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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时间:2021-11-12  浏览量:710
  系统介绍。

  CO2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作为灭火剂,使CO2浓度达到国家设计要求的灭火浓度后,自动熄灭。灭火系统将二氧化碳气体储存在高压(15MPa)瓶中,成为灭火剂瓶组。灭火剂瓶组及输送管网按保护区要求,采用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实现自动、手动或机械紧急作业,喷淋灭火剂。

  可形成单元独立系统(用灭火系统储存装置保护一个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或组合分配系统(用灭火系统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一般全淹没,有特殊需要时可作为局部应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火的二氧化碳系统(GB50193-1999):

  1)灭火前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2)可燃液体或可熔固体火灾(如石蜡、沥青等);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固体深度火灾(如棉毛、织物、纸张等)。

  4)电气引起的上述带电火灾。

  在气体灭火系统产品中,二氧化碳灭火剂是唯一能对可燃物深度着火的灭火剂,灭火后无痕迹、无毒、无破坏性物质。特别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图书、档案、艺术、文物等珍贵资料仓库;

  2)变配电室、发电机房;

  3)贵重仪器和重要设备;

  4)发电厂煤粉仓、货仓、机械立体车库等;

  5)计算机,通讯室。

  不适用于扑灭以下火灾(GB50193-1999):

  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化学产品火灾;

  二、钾、钠、镁、钛、锆等活性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三、安全警告。

  1)由于CO2对人体具有窒息作用,应在有人工作的地方使用,以确保人员能在系统延迟(30s)喷出时间内平稳撤离;

  2)在防护区门口立即启动灭火系统或在瓶组间进行应急操作时,必须确保防护区人员已撤离。

  3)上述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如:

  防护区:危险!听到现场警铃响,人员必须立即撤出;

  b、在防护区门口设置紧急启动按钮:危险!操作前确认防护区内无人;

  瓶组间:危险!应急操作时,必须确认防护区内无人。

  4)除了上述安全警告外,有关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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