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10788484
联系热线 李总:13711353119 周总:13710788484
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工程案例
新闻资讯
IG541混合气体灭火
诚招城市合伙人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公司新闻
/
行业资讯
/
产品知识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时间:2021-06-25 浏览量:56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8.0.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上一篇:
火探管自动灭火系统的适用场所
下一篇:
IG541气体灭火系统的优点
扫一扫·免费设计·咨询
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020-31145279 传真:020-31145279
网址:www.gasfire119.net 企业QQ:2951282212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万达广场B4栋2901-2902 / 2926-2967
工厂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气宇消防)
服务热线:13710788484(周总)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1-8090-088
周一至周五9:00-18:00
版权所有: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粤ICP备17008734号
技术支持:搜浪网络
电话咨询
产品中心
工程案例
网站首页